一、比选内容
(一)制作内容: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二)报价要求:根据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报价表统一报价(见附件1)。
(三)付款条件、方式:完成相关工作并经我方人员确认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四)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1. 统一按照附件1格式报价。
2. 参选单位在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按公司实力及不含税金额进行综合评选,综合得分高的供应商中选。
①公司实力(40分)
团队人数:
团队人数4人以上(含)。(10分)
团队人数8人以上(含)。(20分)
以上作证材料需提供团队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等。
案例数量:
能提供1个特色广告设计效果图、金额在1~5万元的合同。(10分)
能提供2个(含以上)特色广告设计效果图、金额在1~5万元的合同。(20分)
②价格(60分)
以“合理成本区间”为基准,避免恶意低价或高价,鼓励“优质优价”,设置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基准价每上浮1%,扣0.5分;基准价每下浮1%,扣0.25分,以此类推。
(五)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参选人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至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黄廷婷,电话:15095888201。
(六)参选人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参选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供应商需提供报价表、法人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七)比选时间
比选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举行。
二、比选须知及程序
(一)比选须知
1. 比选内容及范围: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2. 资金来源:本次项目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比选人将按合同约定支付。
3. 费用:参选人应该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比选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货币:参选人提供的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二)比选程序
1. 比选小组:成立比选小组,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比选小组组长应具备中级职称。比选小组在专人监督下完成比选过程。
2. 比选流程
(1)参选文件应由参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2)比选开始前,比选小组首先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密封完好,再打开参选文件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评审。
(3)所有单位评审完成,比选小组将在评审合格的参选文件中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不排除比选小组会针对报价进行二次价格谈判)。
(4)比选过程由比选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3. 签订合同
成交参选人的报价表、比选过程表及其相关资料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条款详见附件2)。
三、统一报价格式(附件1)
四、合同条款(附件2)
附件1
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报价表
|
序号 |
材质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
1 |
2*1m户外写真 |
张 |
|
常规展板-含设计安装 |
|
2 |
2.4*1.2m户外写真 |
张 |
|
常规展板-含设计安装 |
|
3 |
生活区台岩-户外写真 |
幅 |
|
24.2*1.2m-含设计安装 |
|
4 |
厂区大门展板-户外写真 |
幅 |
|
5米*3米-含设计安装 |
|
5 |
消防队栏杆-户外写真 |
幅 |
|
23m*1.2-含设计安装 |
|
6 |
厂区总控室大展板-户外写真 |
幅 |
|
4.8×3.5-含设计安装 |
|
7 |
厂区大门处展板-户外写真 |
幅 |
|
6米*4米-含设计安装 |
|
8 |
户外写真(安装)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9 |
户外写真(不安装)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10 |
丝印注水旗 |
面 |
|
含设计安装 |
|
11 |
丝印刀旗 |
面 |
|
含设计安装 |
|
12 |
铝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3 |
亚克力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4 |
不锈钢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5 |
钢化膜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6 |
PVC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7 |
超卡板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18 |
水晶字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19 |
铁皮、烤漆字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20 |
A5铜版纸彩色打印 |
张 |
|
含设计 |
|
21 |
A4铜版纸彩色打印 |
张 |
|
含设计 |
|
22 |
A4彩色宣传单 |
张 |
|
含设计 |
注:1. 以上报价为含 %增值;
2.报价采用包干价,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等已含在总价中。
3.付款金额:据实发生
4.付款方式:根据我方要求完成的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经我方人员确认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5.质保期: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限六个月。
6.以上报价范围外的服务均享受最低价格。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方: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年度VI制作零星广告设计及印刷制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承包内容:
1.1.乙方按照《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设计制作及安装。
1.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设计制作安装内容做出调整。
2.安装地点: 涪陵白涛化工园区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或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设计制作安装工期:
3.1.乙方与甲方协商工期,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4.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报价表
天原化工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报价表
|
序号 |
材质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
1 |
2*1m户外写真 |
张 |
|
常规展板-含设计安装 |
|
2 |
2.4*1.2m户外写真 |
张 |
|
常规展板-含设计安装 |
|
3 |
生活区台岩-户外写真 |
幅 |
|
24.2*1.2m-含设计安装 |
|
4 |
厂区大门展板-户外写真 |
幅 |
|
5米*3米-含设计安装 |
|
5 |
消防队栏杆-户外写真 |
幅 |
|
23m*1.2-含设计安装 |
|
6 |
厂区总控室大展板-户外写真 |
幅 |
|
4.8×3.5-含设计安装 |
|
7 |
厂区大门处展板-户外写真 |
幅 |
|
6米*4米-含设计安装 |
|
8 |
户外写真(安装)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9 |
户外写真(不安装)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10 |
丝印注水旗 |
面 |
|
含设计安装 |
|
11 |
丝印刀旗 |
面 |
|
含设计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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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铝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3 |
亚克力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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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锈钢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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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钢化膜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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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PVC板 |
平方 |
|
1CM厚含设计安装 |
|
17 |
超卡板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18 |
水晶字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19 |
铁皮、烤漆字 |
平方 |
|
含设计安装 |
|
20 |
A5铜版纸彩色打印 |
张 |
|
含设计 |
|
21 |
A4铜版纸彩色打印 |
张 |
|
含设计 |
|
22 |
A4彩色宣传单 |
张 |
|
含设计 |
注:1. 以上报价为含 %增值;
2.报价采用包干价,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等已含在总价中。
3.付款金额:据实发生
4.付款方式:根据我方要求完成的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经我方人员确认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5.质保期: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限六个月。
6.以上报价范围外的服务均享受最低价格。
5.安全:
5.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对乙方人员及第三人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所受到的一切处罚和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5.3.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安全管理,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5.4.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因乙方擅自变更施工图纸、工艺、未按图施工等,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
6.1.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进行确认。
6.1.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本项目的配合。
6.1.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5.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
6.2.2.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制作的施工图进行二次设计及优化。
6.2.3.乙方应在交付前清理现场,将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本项目之外,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甲方清理,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合同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6.2.4.乙方应注意保护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合同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6.2.5.乙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涉及诉讼、仲裁或相关赔偿谈判、调查时,应甲方要求乙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并预先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纠纷解决的程序费用和承担责任而产生的赔偿费用)。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
9.其他约定事项:
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9.2.本合同项下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请甲方住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9.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9.4.甲方授权: 黄廷婷(电话:15095888201 身份证号码:500102199205186724 )签署本合同;乙方授权: 签署本合同。
9.5.合同时间:2026年3月至2028年3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建行涪陵分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50001314500050200153 银行账号:
联行号:105669025003 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2778494910P 纳税人识别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 办公地址: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