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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HW06)处置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0:55:57
第一部分 比选内容
本次竞争性比选项目已经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批准,邀请人为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诚邀你单位参加。
一、项目范围: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HW06)处置。
二、项目时间:2026年3月。
三、项目地点:涪陵区白涛街道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四、项目要求:
1、本次报价采用非包干价(含税价)。
2、危险废物(HW06废有机溶液)转运需危化品罐车运输。
3、税率要求:报价文件需明确税率。
4、报价文件中需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付款:见报价模板(如有异议请明确)。
6、处置时间:以通知为准。
7、本次服务将选择最低价报价单位为服务单位。
五、报价函递交时间和收件人
若贵公司有意参与,请于2026年3月12日下午3点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送至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电话13996036590(报价文件封面需备注贵公司名称)
联系人:郑利     联系电话:13996036590 

第二部分 参选须知及程序
一、比选须知:

1.采购内容及范围

1.1 本次采购内容: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HW06)处置。                                                                   
1.2 本次采购范围:见下表 :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形态
备注
1
废有机溶液
HW06
900-407-06
液体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厂区
1.3 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批次转移完成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实际转移量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比选方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2.资金来源

2.1本次项目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比选人将按合同支付。

3.参选人要求

3.1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业活动单位或者企业法人。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参选人具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4.比选程序

4.1采购评选委员会
本次评选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成立比选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2采购评选程序
4.2.1参选文件应由参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4.2.2比选开始前,比选小组首先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密封完好,再打开参选文件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评审。
4.2.3所有单位评审完成,比选小组将在评审合格的参选文件中选择最低价报价单位为服务单位。
4.2.4比选过程由比选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4.3签订合同
成交参选人的报价表、比选过程表及其相关资料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 
报价模板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HW06)处置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形态
处置方式
(填埋/焚烧/利用)
处置单价
(含税价)元/吨
税率:%
1
废有机溶液
HW06
900-407-06
液体
 
 
 
 
报价说明: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注明税率:% 。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第四部分:合同模板

危险废物委托收集、贮存、处置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包装物)提供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收集:指对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进行安全、高效的回收工作。
3、危险废物贮存:指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
4、危险废物处置:指将危险废物焚烧与利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等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己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或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1、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2、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服务: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取样检测或产废工艺环节,分析制定科学处置方案的服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有关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管理计划、产废信息(环评报告)、产生工艺、主要成分、物理形态、包装物情况、预计转移数量、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等。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包装,不得将不同性质、不同危险类别的危险废物混放,应满足安全转移和安全处置的条件;包装物明显位置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标签并注明危险废物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与危险禁忌;
甲方应对具有剧毒性、反应性等高危特殊危险废物,在乙方执行运输前对特殊危险废物具体情况进行告知。同时,甲方应确保危险废物包装完整,若存在跑、冒、滴、漏等运输风险,乙方有权拒绝收运。
(2)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交接工作、转移联单的申请、危险废物的装载工作。
(3)在危险废物转移前,甲方必须获得相关环保部门批准,并持有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己申请电子转移联单。
(4)甲方委托转入乙方的危险废物应与本合同签订的废物代码一致,如存在不符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费用及误工费等。
3、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需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或遗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或更正,并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针对剧毒品交接、运输、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剧毒品的收集、贮存。甲方不得将易制毒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爆炸性物品、不明物等高危废物《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版》中涉及到的药品)混入其它危险废物或普通废物中交由乙方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5、危险废物收集及规范化处置后物资的物权归属受托方(即本合同的乙方)所有。
第四条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服务类别费用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生产的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储存、处置服务: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废物形态
包装方式
收运地点
1
废有机溶液
HW06
900-407-06
桶装或罐车运输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备注:甲方危险废物储存地点: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2、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处置技术服务费:
本合同涉及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运输费用、服务费用等具体结算价格按下表计算: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税率:%
处置单价/吨(含税)
备注
1
废有机溶液
900-407-06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3)乙方在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票后60天内支付处置费用。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价款和相关税费,按照“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原则确定。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现汇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行    号:
承兑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关于委托处置服务方面的内容。
2、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3、泄密责任:泄密方承担赔偿受损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约定
双方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6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危险废物运输由乙方承担的,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界(主物流出口大门)前的环保、安全和其他责任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界后,风险转移至乙方承担。甲方有多处危险废物暂存点的,以最后一处暂存点所在厂界作为甲乙双方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3、乙方未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合法合规地处置危险废物,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条  廉洁条款
双方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向对方单位及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联络、通知和送达条款约定
1、甲乙双方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进行的沟通确认、协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采用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对方。
2、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一方将书面文件送达至另一方约定的地址并交由指定人员或交由该方前台人员,指定人员或前台人员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送达。
3、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一方应将书面文件发送至另一方约定的电子邮箱或QQ或微信号,文件发出日视为送达日。
4、采用邮寄方式的,一方应将书面文件寄送至另一方约定的地址及联系人,邮件寄出之日起第三天视为送达日。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盖章页所约定的地址、接收人、电子邮箱或QQ或微信号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未接到变更通知前,直接交由或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原联系人、原地址、原邮箱或QQ或微信号的,视为送达。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6、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地址和联系人详细信息见合同签字盖章处。
7、双方确认,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在各阶段发出的诉讼、仲裁、执行文书亦适用本款规定。
第十条  责任免除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外界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力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方可解除本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冲突事项,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  合同生效及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为:            日至          日。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主条款以外的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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